2023年广州美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2023年广州美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广州美术学院前身是中南美术专科学校,是根据国家建设布局,于1953年组建于湖北武汉的专门美术院校,时由中南文艺学院、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广西艺专等院校相关系科和人员合并而成。首任校长为参加过延安文艺座谈会的著名革命美术家胡一川,首任副校长为著名油画家杨秋人,著名国画家关山月和阳太阳。
1958年中南美术专科学校由武汉南迁广州,更名为广州美术学院。1981年获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权,1987年开始招收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学生,2005年获准为国家首批艺术硕士(MFA)培养试点单位,2021年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现有美术学、设计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艺术学理论、美术学、设计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艺术、风景园林、文物与博物馆、教育4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
学校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守正创新、开放包容、关注现实、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经过6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把握时代脉搏,关注社会需求,以美术与设计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以艺术学理论与人文教育为支撑,多学科交叉融合,产学研联动,主动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的办学特色,凝练出“先学做人,再事丹青”的校训。
步入新时代,广州美术学院依托广东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先行地和实验区的优势,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凭借历史、区位、经济发展、文化资源以及人才汇聚的多方面优势,在粤港澳大湾区美术和设计教育领域发挥龙头引领作用,以高起点、新作为推进人才培养、科研创作,以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为新时代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招生专业、人数
1、2023年我校在全国拟计划招生1613人,其中广东省1280人,广东省外333人(招生计划最终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改委审定下达为准)。在广东省外,“理论类”、“美术类”、“设计类”、“书法类”专业具体招生人数不分配到省。考生须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考试规定报名及考试。
2、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美术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注:
(1)招生专业、计划数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为准。
(2)各专业介绍及课程设置请登录我校官方网站www.gzarts.edu.cn或官微GAFA_ZS查阅。
(3)面向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①“美术类”各专业、“设计类”各专业、书法学、建筑学、风景园林、艺术设计学、美术学、艺术管理、美术教育、文物保护与修复、艺术教育专业:“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②工业设计、智能交互设计专业:“首选科目仅物理,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③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要求:化学”。
(4)佛山校区采取与校本部相同的招生政策和标准。现阶段,佛山校区学生将在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培养,后续根据佛山校区的建设进程再做整体安排。
三、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要求;
4、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可以报考。
5、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4)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资格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四、艺术类专业招考办法
我校2023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按“美术类”“设计类”“书法类”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按招生专业(或方向)发放校考合格证和录取。
1、“美术类”“设计类”专业:按“省统考成绩初选+现场考试”方式组考。
(1)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且成绩合格,并先进行预报名,我校将根据预报名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作要求,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进行初选,已完成预报名并符合初选要求的考生,正式报名后方可参加现场考试。
(2)预报名时,选择“美术类”或“设计类”的考生须在所选类型所包含的专业(或方向)中选择1至4个进行填报,校考结束后,我校按专业(或方向)划定校考合格人数,即考生最多可拿到4个专业(或方向)的校考合格证。
(3)今年,我校调整了“美术类”“设计类”的招考办法,考生应认真理解报考方式及专业录取原则,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合理进行填报。为方便考生填报专业(或方向),在预报名期间,学校将分两次对外公布各专业(或方向)的报名情况。预报名时,考生务必慎重选择报考类型和报考专业(或方向),预报名成功后,报考类型和报考专业(或方向)即不能修改。因未认真阅读招生简章,导致报考类型、专业(或方向)选择错误,或不能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书法类”专业:按“现场考试”方式组考。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书法术科统考且成绩合格(未组织省级书法术科统考的除外),直接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现场考试。
3、 “美术类”“设计类”“书法类”校考不得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一。
4、“理论类”专业:不组织校考。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且成绩合格,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五、专业考试
1、考试纪律
(1)考生在参加专业考试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高考考试纪律及《广州美术学院考场规则》等相关规定。
(2)考生必须诚信考试,不得出现请人替考、互换答卷等违规违法作弊行为,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条例处理。
2、校考科目及时间:
六、报名
校考报名整体流程:预报名(缴费0元) → 根据预报名考生统考成绩进行初选 → 符合初选要求的考生进行正式报名(正式缴费245元),具体为:
1、报名系统:
使用电脑网页浏览器打开https://user.artstudent.cn/login/10586.htm进入报名程序;或使用“艺术升”手机APP进行报名。
(注:已经注册过“艺术升”账号的考生可直接登录系统进行报名。如果忘记密码,可以通过登录界面的【短信验证】登录,或者通过【忘记密码】-【客服申诉】找回密码。)
2、预报名流程:
(1)登录报名系统→填写个人信息→选择考点、考试类型→填报专业(或方向)志愿→提交→缴费(0元)→完成预报名。
(2)考生完成上述操作后请在“已报专业”中查看确认是否预报名成功,逾期不予补报名。
(3)预报名结束后,考生在正式报名前登录报名系统,在“专业初选结果”中查询初选结果。已完成预报名并符合初选要求的考生进行正式报名及缴纳报考费,方可参加专业考试。
(4)考生必须慎重选择专业考试类型及专业(或方向),预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改考试类型及专业(或方向)。
(5)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报考手续,未按规定流程报考或报考手续不全的视为报考不成功,不得参加考试,责任由本人承担。
3、正式报名流程:
(1)登录报名系统→选择考点(按预报名确认的考点)→选择考试类型(按预报名确认的考试类型)→提交并网上缴费(245元)→完成正式报名→打印准考证(上传报考资料并审核通过才能打印)。
(2)考生完成上述操作后请在“已报专业”中确认是否正式报名成功,逾期不予补报名。
(3)我校不接受现场报名及现金缴费;报考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
(4)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报考手续,未按规定流程报考或报考手续不全的视为报考不成功,不得参加考试,责任由本人承担。
4、报名系统上传报考资料:
请考生使用“艺术升”手机APP在【上传报考资料】页面上传资料及关注审核结果,若审核未通过,考生需按要求重新上传。
(1)拍摄免冠一寸照(需要纯白色背景、光线充足、面部无遮挡)
(2)身份证原件(若身份证遗失,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原件);
(3)报考“美术类”、“设计类”专业的考生上传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准考证、统考合格证或其他同类型报考证的原件;
(4)报考“书法类”专业的考生上传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书法学类统考合格证(无书法统考的除外)原件。
5、报名考试费:
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部门教育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2〕44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普通高考术科考试每人每科类245元。
6、时间安排
注:
1、学校将于2月4日、2月6日分两次对外公布“美术类”“设计类”各专业(或方向)的报名情况。
2、因各考点容量有限,如网报人数达到容量上限时,我校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报名。
七、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各专业培养要求,凡报考我校“美术类”“设计类”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合格,报考“书法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书法统考并合格(无省级书法统考的除外),且均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才有资格被我校录取。各省级招办对艺术类专业招考工作有特殊规定的,按各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试,凡不符合录取条件、发现有舞弊行为或经我校招生委员会认定未达我校入学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情节恶劣的,我校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录取原则和办法:
- 1、广东省
我校各专业按广东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1)“理论类”各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2)“美术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3)“设计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书法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5)美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6)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7)“省统考类”美术学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或书法学统考),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美术类(或书法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投档考生中按艺术类统考专业投档总分,即美术类总分(或书法类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
(8)艺术教育、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智能交互设计、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投档总分相同,按投档总分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投档总分排位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9)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将予以退档。
- 2、广东省外
我校各专业按各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其中,同一录取批次的专业按先“书法类”,然后“美术类”,再“设计类”,最后“理论类”的顺序进行录取,即先进行前一种类型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种类型录取。获得多个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兼报“理论类”专业,也按上述顺序进行录取。
(1)“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2)“美术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3)“设计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理论类”各专业:考生需参加生源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5)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考生需参加生源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6)艺术教育、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智能交互设计、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7)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8)个别省份(例如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等多种分制,我校按原始分进行计算、排名及录取。
八、学费、住宿费标准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财政厅下发的粤价[2013]34号、粤价[2007]186号文件执行。学费:“理论类”美术学(美术史)、艺术管理专业学费为10000元/生•学年,其它各专业学费为15000元/生•学年,均不含住宿费。住宿费:普通学生公寓四人间1500元/生•学年;普通学生公寓五人间1200元/生•学年。若有变动,按物价局最新标准执行。
九、奖、助学措施
按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缓”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学与资助工作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与资助,具体措施可在学校官方网站查阅。
十、华侨和港澳台学生招考办法
1、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计划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2023年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办法”规定的要求,并填报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考生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并达到最低录取标准“2、2、1、1”,即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1级及以上,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我校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详细招考办法及考试大纲以我校正式公布的《广州美术学院2023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章程》为准。
2、招收澳门保送生计划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2023年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澳门保送生”规定的要求,并填报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考生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详细招考办法及考试大纲以我校正式公布的《广州美术学院2023年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澳门保送生简章》为准。
3、招收台湾学测生计划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办法”规定的要求,并填报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考生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详细招考办法及考试大纲以我校正式公布的《广州美术学院2023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简章》为准。
4、全国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计划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考生专业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统考科目成绩总分达到全国联招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在投档考生中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详细招考办法及考试大纲以我校正式公布的《广州美术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章程》为准。
十一、其他
1、考生在报名系统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请仔细确认并保存,如信息填写有误,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2、凡参与我校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校考的考生,均视为已详细阅读《广州美术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并充分理解和认可所述的各项要求和规定。
3、我校从未委托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希望广大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不要轻信谣言,防止上当受骗。如需了解我校招生详细情况,可关注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官微(GAFA_ZS)或登录广州美术学院招生考试中心官方网页查询
4、如遇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政策调整,或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我校将调整相关考试方案。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调整变更,将在广州美术学院官方网站和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大学城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邮编510006
昌岗路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邮编510260
招生部门:广州美术学院招生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 020-39362077 020-84017740
咨询邮箱:zsb@gzarts.edu.cn
官方网址:http://www.gzarts.edu.cn
十三、考试大纲
“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1 《色彩》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观察、感受和色彩表达能力,要求考生较熟练地掌握色彩基本规律和基本技能。
2、考试范围:人物头像写生
3、工具材料:
(1)水彩、水粉或丙烯颜料自选;
(2)自带画夹(或画板);
(3)画纸:8开水彩纸(由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3小时。
5、评分:满分为100分。
6、评分标准:
(1)运用色彩进行构图的能力;
(2)运用色彩塑造形体的能力;
(3)运用色彩对比关系表现色调的能力;
(4)处理整体与局部的能力;
(5)审美趣味以及驾驭工具材料的技能。
“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2 《速写》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观察和表达能力,要求考生用简练、概括的手法,准确、生动地把握人物的形象、动态、比例等造型特征。
2、考试范围:人物写生
3、工具材料:
(1)铅笔、炭笔、炭精棒等自选;
(2)自带画夹(或画板);
(3)画纸:8开素描纸(由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40分钟。
5、评分:满分为100分。
6、评分标准:
(1)对人物的形体比例和结构特征有一定的感受和理解;
(2)对对象有较独特的感受并能捕捉到对象的基本性格特征及造型特征;
(3)构图合理,生动、丰富,并有一定的美感;
(4)能较熟练地运用工具、材料,有一定的表现技巧能力。
“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3 《素描》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的造型能力,要求考生能明确地表达视觉感受和对造型的理解。
2、考试范围:人物头像写生
3、工具材料:
(1)铅笔、炭笔、炭精棒等自选;
(2)自带画夹(或画板);
(3)画纸:8开素描纸(由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3小时
5、评分:满分为100分。
6、评分标准:
(1)画面整体、造型语言明确;
(2)构图合理,比例和形体结构关系准确;
(3)画面具有空间感、体积感和质感;
(4)能较好把握画面整体关系,主次关系处理协调;
(5)所表现的对象造型特征把握准确、表现语言独特;
(6)工具材料运用熟练、具有较强的表现力。
“设计类”专业考试科目1 《设计素描》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对生活的观察与记忆能力,对其中细节的理解与组织能力,以及画面的综合表达能力。
2、考试范围:生活图片或资料
3、工具材料:
(1)铅笔、炭笔、钢笔、签字笔等自选,不得使用黑色以外的其他颜色的绘画材料;
(2)自带画夹(或画板);
(3)画纸:8开素描纸(由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1小时30分钟
5、评分:满分为100分。
6、评分标准:
(1)准确把握造型元素的构成逻辑、材质特点及空间关系,并体现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2)构图合理,具有一定的画面组织能力;
(3)工具材料运用熟练。
“设计类”专业考试科目2 《色彩表达》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用色彩表现生活的能力,包括对色彩感觉的敏锐度、色彩关系处理、色彩归纳、细节与质感的把握,以及画面的综合表达能力。
2、考试范围:生活图片或资料
3、工具材料:
(1)彩铅、马克笔、水粉、水彩或丙烯颜料等自选;
(2)自带画夹(或画板);
(3)画纸:8开水彩纸(由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1小时30分钟
5、评分:满分为100分。
6、评分标准:
(1)色调明确,色彩关系协调且富于变化,能体现良好的色彩意识、组织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
(2)能敏锐把握造型元素的形体特征及细节,并能准确表达;
(3)色彩表现技法多样、丰富、合理。
“设计类”专业考试科目3 《创意设计》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的设计创意和设计表达能力,包括主题理解、创意构思、形态组织;以及对生活常识,设计问题的认识理解。
2、考试范围:形态构成
3、工具材料:
(1)铅笔(含彩铅)、钢笔、马克笔、水粉、水彩等自选;
(2)自带画夹(或画板);
(3)画纸:1张4开试卷纸(由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3小时
5、评分:满分为100分。
6、评分标准:
(1)准确理解文本资料内涵,文字表述清晰,体现一定的设计意识和想象力:
(2)画面完整丰富,创意独特,具有一定的表现能力;
(3)图形与色彩、平面与空间、具象与抽象等关系的组织与构建合理。
“书法类”专业考试科目1 《书法》
1、考试目的:考查考生对书法作品的临摹能力,及书法创作能力。
2、考试范围:
临摹:按考场提供的碑帖,完成临摹作品一张;
创作:在篆、隶、楷、行、草五种书体中选择两种书体,完成指定内容的创作作品两张。
3、考试要求:
(1)章法完整,布局合理;
(2)结体能较好地把握平正与变化的关系;
(3)笔法能够表现提按、使转等书写技巧。
(4)无论临摹或创作,均不得在落款中写姓名、字号,不得使用印章
4、工具材料:
(1)自带毛笔、墨汁、画毡、墨碟等用具;
(2)纸张:四尺三开宣纸(由考场提供)。
5、考试时间:3小时。
6、评分:满分为150分。
7、评分标准:参照考试要求,从章法、结体、笔法三个方面进行有效评分。
“书法类”专业考试科目2 《线描》
1、考试目的:考查考生线描造型的能力,侧面折射考生对文字造型的理解和把握。
2、考试范围:人物及场景临摹、写生或默写。
3、考试要求:
(1)准确地用线条概括对象;
(2)线条流畅富有张力,体现线性语言的本质作用;
(3)体现一定的艺术表现能力。
4、工具材料:
(1)自带毛笔、墨汁等用具;
(2)自带画夹(或画板);
(3)纸张:8开素描纸(由考场提供)。
5、考试时间:40分钟。
6、评分:满分为50分。
7、评分标准:参照考试要求,从生活感受、线性造型、工具材料、艺术表现四个方面进行有效评分。
“书法类”专业考试科目3 《篆刻》
1、考试目的:考查考生的篆刻能力。
2、考试范围:按指定内容刻制朱文、白文各一方。
3、考试要求:
(1)章法完整,布局合理;
(2)篆法具备入印篆的要求,能较好地把握平正与变化的关系;
(3)刀法能体现出冲刀、切刀等刻制技巧;
(4)刻制完成后,印稿要盖的清晰;
(5)不能带工具书进入考场,考场提供篆书参考字样。
4、工具材料:
(1)自带刻刀、印泥、砂纸、毛笔、墨汁、墨碟等用具;
(2)石料(由考场提供);
(3)纸张:A4宣纸(由考场提供)。
5、考试时间:3小时。
6、评分:满分为100分。
7、评分标准:参照考试要求,从章法、篆法、刀法三个方面进行有效评分。
评论 丨 共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