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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基础税前扣除标准难点分析

 

初级经济法基础税前扣除标准难点分析

 

为了方便学员学习,仁和会计教育整理了《初级经济法基础》中的税前扣除标准难点分析知识点,希望对广大学员有所帮助。

  1、三项经费的税前扣除限额基数为“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企业为职工缴付的五险一金(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限额基数为“年度利润总额”,即企业依照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考试一般会直接给出)。

  与会计知识相关联的:会计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3、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基数均涉及“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会计上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税法上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比如将货物用于抵债、职工福利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其中:

  主营业务收入一般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如转让商标权使用权)、原材料销售收入、包装物出租收入、出租固定资产租金收入等。

  营业外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所有权)、销售无形资产(所有权)、接受捐赠收入等。

  投资收益,包括国债利息收入、转让股票收入、转让债券收入、债券利息收入、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股息收入等。

  4、超限额的部分处理:

  职工教育经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超过扣除限额标准的部分当年不得扣除,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而其余的几个项目,不得在税前扣除。

  温馨提示:现阶段仁和会计教育2017初级会计职称各科目相关课程已经展开,考生可根据自己情况跟随仁和会计的步伐进行高效的学习。仁和会计专业老师渐进式教学让你稳步提升,贴心的教学服务,让你舒心备考,为你创造一个良好的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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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杭州仁和会计给大家整理的初级经济法基础税前扣除标准难点分析。如需了解更多初级经济法基础税前扣除标准难点分析相关信息,可以咨询在线客服了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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