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简介
一、相关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物业管理条例》第61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书颁发 | 建设部人事教育司统一印制,加盖建设部人事教育司证书专用章和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公章。 岗位职务:经理助理、经理、总经理。 |
使用范围 |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请、年检、升级(三级资质需要5本,二级资质10本); 物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全国通用。 |
报名条件 | 新取证:初中及以上学历。 继续教育:已经取得物业经理证书3年内没有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 |
上课方式 | 网络学习、现场面授。取证率!报名交费后1个月左右取证 |
开课日期 | 现场上课:每月的2期,每期2天,周末上课。 网络学习:随到随学 |
考试方式 | 现场考试(开卷):现场上课的学员第二天(周日)下午考试,采取开卷方式。 不能现场上课考试的学员可以参加网络考试。 |
报名资料 | 1寸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 |
学习内容 | 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屋设备知识、房屋结构构造与识图 |
二、培训对象:
(1)在岗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2)继续教育培训对象:已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2年内未进行年检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为考试课,以此作为培训主要面授内容,面授期间将重点进行辅导和考试。
四、培训师资: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师资库”教授、资深专家与学者授课。
五、培训时间:额满开班,早报早安排;对已经取得证书的人员,每2年需进行一次继续教育,随时报名,切勿过期。 外地学员函授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