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简介
培训内容
1、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的相关要求: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的方法、措施、监管及要求。
2、安全生产管理过程解析:全面分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解析各级政府及企业监管部门的工作内容和实战经验,全面剖析各级各类监管工作流程和管控节点。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培训教育体系、日常监督检查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等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中各子体系的建立与关系详解;揭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与企业生产过程中各类管理体系的关系。
4、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发展过程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解析各类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社会治安、公共卫生四大类灾害突发与发展过程以及四类灾害间关系;详解实际应急救援过程与应对原则;详解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中应急预案编制过程、预案培训、演练与实施方法;尽可能避免次生事故的发生。
5、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与安监总局近期相关文件要求:
讲解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法规与标准结构,分析法规在各级政府与企业监管机构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方法。
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和《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87号)执行;报考对象为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和“免二科”2个类别。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见附件4)。
(一)参加全科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 2014年12月31日 。
(二)免考部分科目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于 2002年9月3日前 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按照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87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四)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规定,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