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简介
西安交通大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学位办及学校《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现将申请注册事项通知如下:
指导老师
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及指导教师详见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年度接收同力申博人数为0-1名。
注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3.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及专业知识基础,并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
各接收注册学院(部、中心)可在条件2、3基础上制定具体注册要求;对于具有较高科研和学术能力4或突出培养潜质但不满足学位年限要求的申请者,可向注册学院(部、中心)提交申请。
申请注册人员须查阅接收注册学院(部、中心)通知要求,提前与拟报考指导教师联系确认后再申请注册。
注册程序
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须按以下环节完成注册,否则申请注册无效。
1.网上注册
(1)登录“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进行同力申博预申请资格注册。
(2)按注册系统说明,注册后须如实填写并提交信息和打印“西安交通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注册信息表”。
(3)下载及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审核表”。(注:网报时本人须上传学位认证等证照图片;并留记报名号及查阅注册系统各项栏目内容等。)
2.材料审核
请备齐并在注册系统网上提交以下材料,由申请专业接收注册学院(部、中心)进行审核。提交材料(含电子版文件及扫描图片):
(1)申请同力博士学位资格注册信息表、资格审核表;
(2)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公章有效);(3)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硕士学位认证材料(可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进行认证)本科、硕士学历证书原件;如持境外学位证书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原件;
(4)有效居民身份证、工作证;
(5)科研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3.综合评价
接收注册各学院(部、中心)聘请至少3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包括指导教师本人)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再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可以包括笔试、面试或其他必要的形式),具体方式和时间等(各接收单位)另行通知。
4.确定拟注册名单
接收注册各学院(部、中心)根据政治思想、业务表现及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拟注册名单后(具体见各单位通知),申请人及时在注册系统下载并按要求签署协议书(协议书经本人单位签章后须按时在注册系统提交扫描件,否则均视为放弃申请)。各接收注册学院(部、中心)将拟注册名单(书面及电子版)报研招办审批及备案(书面版审核表、协议书等备案另见通知)。
5.缴纳培养费
经研招办审核通过的各单位拟接收申请注册人按照协议(及相关规定)要求,登录校财务处主页一次性完成培养费网上缴纳(本人保留缴费凭证截图以备查)。按时在学校收费平台完成培养费全额缴纳(及研招系统随即将关联缴费状态)后,本次申请方可生效。逾期未按时网上全额缴纳培养费者,均视为本人放弃本次注册。
课程培养
申请注册生效后,根据接收注册学院(部、中心)要求,按照学校相关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培养计划,选修研究生课程(具体事项见相关通知),开展相关学习及学位论文工作。申请人资格预申请通过后须在四年内完成规定的所有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到期未通过课程考试者,学位申请自动终止,申请人博士预申请资格自行清除。
资格审查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所有课程考试者,须自资格预申请通过后五年内,经指导老师同意,所在学院批准,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同等学力博士学位申请所规定的资格审查材料,学位办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申请人是否已达到同等学力博士学位申请资格。
学位申请
申请人具备下列条件时,可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出博士学位申请:(1)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
(2)满足所在学科申请博士学位社会评价的基本条件;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或其他相当于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水平的成果;(4)已经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工作,论文已通过由相关学科组织的预答辩、学位论文格式审查等。*关于学位等具体要求,可登录研究生院主页,查看学校同力申博实施细等相关文件规定。
申请期限
学位申请:资格审查通过后,申请人须在一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逾期则自行失去申请学位的资格,申请人预申请资格从学校数据库中自动移出,导师不再承担学位论文指导任务。因逾期失去资格的人员如需重新申请学位,须按上述程序重新从资格预申请开始,且须重新缴纳费用,相关已修通过的课程可以经过导师和学院批准后向研究生院提出学分承认申请,批准后可在新一轮申请中免修。
相关说明
1、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属于非学历教育无毕业(学历)证书;
2、申请人如未按时完成学校所规定任何注册环节(含不符合报名要求等)均视为本次申请无效,且逾期不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职人员学习期间,学校均不提供住宿;
3、培养费(具体标准见各接收单位通知细则)一经缴纳,一律不予退还(如需单位抬头票据网报时须在
4、注册系统对应栏目注明,否则均为个人名称);
5、申请人在向学校申请博士学位期间,不得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6、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如被学校核查出申请材料舞弊作伪或论文抄袭剽窃,学校将根据规定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已授予学位者,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其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