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简介
消防员简介:
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5个等级(目前北京只开展初、中级培训),参加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培训并经鉴定考试合格的人员将取得劳动和社会保 障部颁发的《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同时具备自动消防系统操作岗位和消防安全检查、建筑消防设施操作维护岗位的上岗资格。
(招生对象):从事和即将从事消防安全及其相关工作并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的人员。
(招生内容):消防工作的性质和任务、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消防职业道德、燃烧与火灾基本知识、危险化学品常识、消防水力学、电气消防知识、建筑消防知识、消防安全检查知识、火灾处置知识、实操项目等。
(报名条件):
一、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二、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 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