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取消后工程造价师还值不值得考?有什么影响?

 

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取消后工程造价师还值不值得考?有什么影响?

 

  今年6月初,国务院就发布了“证照分离”改革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审批。这个消息一出,很多准备工程造价师考证考级的人开始担心,工程造价师证书还有价值吗,还值不值得考?还能不能挂靠?挂靠费用是不是会受影响?可以肯定的是,这个政策对挂靠肯定是有影响的,但是对想要在工程造价行业深耕、有证有实力的造价人才来说肯定是个好事,因为一旦打击了挂靠,行业内造价人才的需求更加旺盛,升职涨薪空间也更大。在淡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资质的大形势下,真正有实力的造价工程师反而在这种环境中,更加大有可为。

  一、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取消,工程造价师证书就不值钱了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国发〔2021〕7号》,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取消,自2021年7月1日内实施。也就是说,从7月1日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就不需要挂靠工程造价师证书了,这对于考证就是为了挂靠企业多一分收入的人来说,确实是一个致命的打击,但是对于想要在工程造价行业深耕的人们来说,有证有实力、人证合一的造价人才依然是这个行业内的香饽饽。

  资质取消将会使“人证合一”的精英人才成为行业新宠,并且企业将不再为一纸证书买单,因为资质取消会使得整个行业的竞争加剧,造价咨询企业要想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就必须进行造价工程师的精英人才抢夺战,这对考了造价工程师并且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才来说是一场可与不可求的机遇。

  造价咨询企业在资质取消后“人才争夺战”将会愈演愈烈,所以资质取消对真正从业人员利好而不是利空,并且考取了造价工程师证书却不从业的人员将会被淘汰,但是淘汰这些人员之后,工程项目依然存在,这还是会导致一级造价工程师人才紧缺,人才缺口如此之大,自然也不会存在一级造价工程师无用武之地的情况。

  综上所述,资质取消对一级造价工程师从业人员来说是可遇不可求的机遇,因为取消资质后没有了门槛,将会有很多从事造价咨询上下游企业纷纷进入市场,整个工程造价行业竞争加剧,企业将会着重于提高自身竞争力,而那些持有证书又有工作经验的造价师将会成为行业新宠,并且可能薪资也可能会有一个大幅度的提升。

  二、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取消对行业有什么影响?

  1、对建筑行业的影响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取消,意味着工程咨询新格局即将诞生,不断优化建筑市场。造价资质企业准入门槛降低,将会加大市场化竞争,引导建设行业得到更好地发展。

  资质的取消,告知承诺制的实施,建设行业将迎来大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这也相对引起行业竞争加剧,促进“优胜劣汰”机制发展。相对地,相关建设部门如何加强事后监管,是急需解决的问题。信用评价体系也逐渐亮相于建筑行业,不断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2、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影响

  随着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认定取消,势必会引起行业重新洗牌,出现兼并重组等现象, 行业发展可能更具特色。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未来可能有两种发展方向:一种是合伙型造价咨询企业,一种是工程造价咨询与监理相结合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即综合服务。

  前者具有无限连带责任制,能够造价咨询企业的成果质量,利于委托人放心交付。后者则包括了对承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实施监督,以及建设资金的使用,相当于把工程造价咨询归为工程监理范围内。但无论是哪一种方式,都能有效减负造价咨询资质取消带来的负面影响。

  3、对造价工程师的影响

  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取消,本质上是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注意发展活力,更偏向于企业行政许可相关事宜。

  工程造价资质企业准入门槛降低,市场竞争加大,会给造价工程师带来更多发展机遇。“证照分离”改革通知中,优化审批权限,加大事后监管等措施,可以看出未来建筑行业发展,将强化个人资质,淡化企业资质。

  今后行业发展中,更为关注的是造价工程师的个人素养和执业能力。建筑市场中需要的是真正有实力的造价工程师,这与资质是否取消其实没有多大关系。

  三、为什么取消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

  1、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取消的原因

  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并没有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要求。但2000年1月25日,建设部却颁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设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要求,并制定了资质等级、标准以及资质的行政审批要求等相关规定。

  2004年7月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许可法》实施,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法律或行政法规设定。若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设定,只有国务院能在必要时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同时,决定实施后,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制定法律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在当时存在大量“不以法律或行政法规为依据而制定的行政审批项目”,但实践中又却需要需要其暂时保留,故国务院在2004年6月29日通过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以下简称“保留审批项目的决定”)。该决定以目录形式罗列了500项需要保留设定行政许可的项目。其中,第九十九序列就是“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

  2006年2月22日,建设部以《保留审批项目的决定》为立法依据修改制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从而使“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设定具有法律依据。

  然而,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法律或行政法规设定。而且,可以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进行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而《行政许可法》第十三第第二款所称的:“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则具有过渡性,既便实施了以“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后,国务院原则上也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时至今日已实行12年之久的《保留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迈过了“过渡期”,确实需要一个重大的调整。为此,2019年11月6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以下简称“自由贸易‘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通知”)和附件《“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该清单中,序号5、6的改革事项就是直接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和乙级资质的认定审批。

  综合上文的一系列制定历史,不难看出, 此次取消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审批是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保留审批项目的决定》经予的过渡期的结束。

  2、造价工程师资格是否也会被取消?

  2004年6月29日颁布《保留审批项目的决定》至今已有十几年的过渡期,没有上位法为依据的造价工程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开始逐渐被取消也可以理解。但是,造价工程师资格是否会随之取消是工程造价咨询业,尤其是其中近百万的造价工程师更为关心的另一大问题。

  首先,无论是《行政许可法》,还是《保留审批项目的决定》,更偏向于企业相关的行政许可相关事宜,因此,本次出台的“25号文”,其目的均是为了规范依法行政,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而制定的。

  其次,虽然《建筑法》只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有资质,没有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但在关于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资格的问题上,《建筑法》是作出宽泛的规定的。换而言之,其并未采用列举方式对从业个人提出具体专业的相应执业资格要求。

 

  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之一是“过程的不确定,结果的不”,又因为工程价款的确定和控制需兼具专业和法律知识,因此,工程造价咨询这个行业是需要的,也是有市场的,现在也确实存在。相应行政部门赋予造价工程师资应当属于执行法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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