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11天后千万不要再这样操作,否则公司将面临大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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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11天后千万不要再这样操作,否则公司将面临大危险!
近年来,税务部门的“征、管、查”都是围绕“以票控税”进行的,而纵观历年的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税务稽查案例不难发现,90%以上的涉税风险均源于“凭证票据”,其中又是以“票”为首。因此,发票是我们企业进行纳税申报的重要凭证,也是税局监管的重要依据。
而2017年,“金税三期”全国上线,再伴随着“五证合一+税收实名制认证+国地税联合稽查+个人税号+信用体系+个税改革+智能化税收征管”的征管改革,税局对发票的监管力度再次加大。
不过,人民的智慧总是无穷的,总能在下想出各种“对策”。
举个栗子:
有的公司为达目的,同时避免被税务机关抓住“小辫子”,将企业销售货物等收入直接走老板的私人账户。还有的公司更是高级,直接在海外开个私人账户,这样,即便是国内税局想查,也是鞭长莫及。
然而……通过个人账户偷税逃税的“对策”,也就到此为止了。因为2018年1月1日起,税局将清查全部银行账户,老板的个人账户也将不再“安全”了。
金税三期上线,联合银行调查,个人账户将无处遁形
2017年是税务严打年,继虚开发票之后,个人账户又成了税局一个新的税务稽查重点。金税三期上线,大数据的对比分析可以让税局对企业的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异常了如指掌。银行与税局的联手合作,更是大大加强了税务稽查力度。不仅要查公司的账户,还要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从此,私人账户将不再是企业偷税逃税的“安乐窝”。
案例回顾
案例一:
云南国税稽查局对云南某一药企进行税务检查,在其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中,明确要求该公司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个人的所有银行账户及明细等资料。
案例二:
2017年,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向北京创四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国税稽罚[2017]47号),主要内容如下:
通州国税稽查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元兵在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进行检查,发现,以上两个账户均是用于收取客户汇入的购货款。
在2013-2015年期间,收取金额共计4,197,447.08元(不含税金额为3,587,561.61元),其中:1,368,229.53元已经在2013-2014年期间确认了收入纳税申报,剩余2,219,332.08元应在2013年度应申报而未申报,应追缴增值税税款共计377,286.46元。公司2013年度应申报而未申报收入2,219,332.08元,确认成本1,813,269.08元,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6,063元,应追缴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
处罚决定:对公司少缴增值税377,286.46元、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分别处以0.5倍的罚款,金额合计239,401.11元。
中国加入国际协定CRS,海外账户也将不再是企业偷逃税的“世外桃源”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CRS。简单来说,加入CRS,就意味着以后外国税收居民在中国的账户信息,中国将收集提交给他们本国的税务机关;而中国税收居民在国外的账户信息情况,外国税收部门也会交给中国的税务机关。
也就是说,从此以后,我国有多少人在境外有资产,有多少资产,银行账户有多少资金,我国的税务机关都能从境外金融机构知晓的一清二楚。
再明确一点就是,即便公司老板在海外开立了个人账户、存了资金,我国的税务机关也能全部知晓。通过这种方式偷税、逃税,将不再成为可能。
截至目前,包括中国高净值人士最喜欢的开曼、百慕大、瑞士、新加坡、新西兰等,共106个国家和地区承诺实施CRS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制度。其中瑞士政府公开声明,一向以保密为传统的瑞士银行,将在符合标准的情况下,提交国外客户的账户信息。
我国签署此标准的时间表:
时间 | 进度 |
2017年1月1日 | 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开始按照标准履行尽职调查程序 |
2017年12月31日前 | 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的尽职调查 |
2018年12月31日前 | 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
2018年9月 | 中国进行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
勿以身犯险,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一样可以合法节税
从上述表格我们看到,相关部门将在本月底前完成账户超过600万的尽职调查,从2018年1月1号开始逐步清查账户,并且将在2018年9月进行次涉税信息交换。
也就是说,从2018年9月开始,你在海外的金融资产将在我国国税局透明化。此时再想通过海外资金转移的方式避税,可就摊上大事儿了。一旦被税局查到,补缴是小事,还要缴大量的罚款和滞纳金,更严重的可能还要面临刑事处罚!
小编提醒各位财务人员及公司老板:”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企业节税完全可以通过“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者在有优惠政策的地区注册公司等”合规合法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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